被依法终结的“盗者之道”
日期:2020-06-04 04:16:46 / 人气:319 / 作者:庐江律师事务所
1969年出生的白湖阀门厂工人李某,从1985年开始就走上了盗窃之路,一路随之的是劳动教养、判刑等处罚。近日,庐江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的盗窃行为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,李某的盗窃之路立即被依法终结。
李某曾因盗窃多次受到刑事处罚,分别是:1985年1月被劳动教养二年;1989年10月被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2003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2011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后因盗窃于2012年2月被撤销缓刑,执行原判刑罚;2014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 2016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同年8月21日刑满释放;刑满释放未满一个月,在2016年9月2日,被告人李某又重蹈覆辙,在庐江县白湖镇白湖社区车站旁刘某户,趁其家中无人时,将刘妻柯某放在客厅电脑桌上型号为A1568苹果6手机盗走。经庐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。同年9月13日被庐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,2017年1月22日,被本院决定逮捕;2017年3月7日,庐江法院依法作出了刑事判决,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。
李某的人生轨迹,蜕变于其的贪心和占有欲太强,当物质的占有不能满足其需要时,盗窃便成为李某获取财产的手段。天网恢恢,一切违法犯罪的“道路”都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,最终是走投无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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